
2025年12月8日,江苏省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宣判十四届天下政协原常委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、滥用职权案,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正法刑,脱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力终身,并处没收小我私家所有工业,在其死刑脱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羁系,不得减刑、假释;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决议执行死刑,脱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力终身,并处没收小我私家所有工业,在其死刑脱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羁系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对苟仲文犯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经审理查明:2009年至2024年,被告人苟仲文使用担当北京市副市长,北京市委常委、北京市委副书记,国家体育总局党组书记、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当以及职权、职位形成的便当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小我私家在企业谋划、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资助,不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.36亿余元。2012年至2013年,苟仲文担当北京市副市恒久间,在相关项目收购历程中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工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。

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以为,被告人苟仲文的行为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。苟仲文受贿数额特殊重大,犯法情节特殊严重,社会影响特殊卑劣,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殊重大损失,论罪应当判正法刑;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工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殊严重,亦应依法惩办,并予数罪并罚。鉴于苟仲文受贿犯法中有未遂情节,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自动交接庖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,认罪悔罪,起劲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所有追缴,对其所犯受贿罪判正法刑,可不连忙执行。凭证苟仲文犯法的事实和情节,决议在其死刑脱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羁系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。

据悉,盐都会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果真开庭审理了该案。庭审中,审查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被告人苟仲文及其辩护人举行了质证,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揭晓了意见,苟仲文举行了最后陈述,并当庭体现认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(央视新闻)